雷山县关于规范经营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相关经营者、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各有关单位:
2023年“五·一”假期旅游旺季即将来临,所有宾馆住宿、餐饮饭店、旅游商品等需求量大幅增加,为规范经营者不履行价格承诺、随意取消订单或加价销售、虚假价格比较、大幅提高价格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价格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明码标价,规范经营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不得以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收取高于标价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行为。
三、诚信为本,杜绝欺诈
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旅游商品、停车场、烧烤商户等行业主体,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和将政府定价的门票与其它经营活动捆帮销售等行为。
四、珍惜机遇,共享发展
各相关经营者要维护和珍惜雷山形象,按照承诺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切实着眼本行业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组织引领和内部协调作用,加强会员价格行为自律,促进行业品牌建设,增强行业竞争优势。雷山县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不诚信经营、哄抬价格、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扰乱市场行为进行检查整治;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雷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雷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3年4月25日
